办理房产证时还能加人名。双方可以签订转让、买卖、赠与合同,析产或赠与应当进行公证,到房管局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交纳各类税费,确认完税添加共有人领取过户回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