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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3-04-21 22:59:28

主合同变更后,如果是减轻债务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原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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