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原则:
1、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5、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