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没有房产证能公证。公证行为仅证实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债权,不证实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