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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发布时间:2023-04-22 00:07:17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先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然后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由法院依法向债务人的相对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的措施。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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