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例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债务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与另一名见证人均需在已经制作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 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两个以上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 继承 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6868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 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如果 遗嘱 人无法书写,可以请别人代写遗嘱,当然前提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遗产安排,这就是《 继承法 》上所说的代书遗嘱,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订立代书遗嘱?另一方面,代书遗嘱中需要见 证人 来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事实,那么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代书遗嘱。
一、怎么订立代书遗嘱
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 (1)实质要件: 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③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④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 的 继承权 。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 继承 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①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③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 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 遗嘱执行人 的说明: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 监护人 ,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 、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2、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 ,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我们对代书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代书遗嘱纠纷诉至法院,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见证人能否出庭作证是不确定的,一旦见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则遗嘱效力将受影响。所以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非常关键。订立代书遗嘱,可以请专业的 遗产继承律师 介入,甚至直接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作代书人和见证人,从而使得订立代书遗嘱过程更加顺利,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他都可以作为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担任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为: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在场见证;由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第三人。
《民法典》实施后,订立遗嘱有六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均应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条规定的见证人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上述四种遗嘱订立时选定的见证人应排除这些见证人,否则订立的遗嘱无效。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也可以作为见证人的。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不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
2、与继承人和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 必须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 继承法 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也为了防止日后遗嘱发生纠纷。因此,在由他人帮忙订立遗嘱的时候是需要至少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