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人合同中的土地他项权有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地役权、租赁权、借用权、耕作权、抵押权等。土地他项权证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的证明,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其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