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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发布时间:2023-04-22 00:32:05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首部包括标题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序言则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案件作的准备工作;正文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尾部则写明日期、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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