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是如何转换的

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是如何转换的

发布时间:2023-04-22 00:33:12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重整后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协议打不成的,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

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是如何转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温馨提示:
本文【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是如何转换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