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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2 00:37:40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固定的场所;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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