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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利息不承认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22 00:49:33

对方不承认口头利息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约定过利息。如果当事人能依法收集到相关证据的,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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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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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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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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