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办理的房屋抵押手续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
2、房屋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享有房屋完整的所有权。
3、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