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适用小企业准则判断依据:企业经营行业、规模及内部财务核算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下列企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