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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发布时间:2023-04-22 01:50:16

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的标准是:户籍在房屋内,至动迁时实际居住且达一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所有人给予拆迁补偿,兼顾对使用人予以拆迁安置。

如何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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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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