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该归产权人。房屋被人占有的,产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利息,但应支付代管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支出的费用。对于代管人出租房屋的收入,一般归于房屋的所有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