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指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选举文件。通常由负责选举事务的机构统一制定。选票须按一定程序计算,以确定当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