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2 01:59:28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温馨提示:
本文【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