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