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公证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其他。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