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时,如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