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群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2、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或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
3、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