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发布时间:2023-04-22 02:21:42

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温馨提示:
本文【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