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买卖车位一般不写进合同,而是另起一份买卖车位的合同。因为车位和房屋的所有权是独立的,应该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而不是写在同一份合同中。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