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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户主评估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3-04-22 02:49:59

户主没有提出评估请求的,房屋登记机关不得强制要求户主进行评估房产。因为,不动产权利人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居于主导的、核心的地位,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其登记行为是服务于不动产权利人的。

房屋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户主评估房产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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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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