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对拖欠的物管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对拖欠的物管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3-04-22 02:53:08

对拖欠的物管费,物业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收取滞纳金;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滞纳金或约定不明确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即便物业提出要求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对拖欠的物管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温馨提示:
本文【对拖欠的物管费,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