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能解除购房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还未交房的;
3、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质量有问题的;
4、一房二卖、卖方明示违约等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