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发行额度的相关规定:删除《证券法》原十六条“公司债发行后累计债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短融中票发行不再受40%红线限制,在实际审核中,据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还是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发债额度上做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