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失信人员,孩子由离婚后的母亲抚养,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父母一方被列为失信人员,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