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