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费交纳的规定如下:个人取得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产权登记费。“住宅”房屋登记费是按套收取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