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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注销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2 04:28:49

税务登记证注销程序: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将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注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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