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程序: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