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