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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2 05:04:28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将建立并开放包含记载于企业登记数据库全部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系统,比对完成后申报成功。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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