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纠纷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可以由三方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权,并确定卖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