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的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