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而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