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符合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法律规定,单位或居民个人可以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应收账款办理担保融资,即欠条是可以抵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