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积极职能,以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消极职能。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