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原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一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该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债务的行为,向债权人表达了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意思,属当事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