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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要提供什么证据

发布时间:2023-04-22 06:01:18

债务追讨需要提供的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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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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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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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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