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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2 06:04:22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有: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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