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一旦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