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到期租户不搬,出租人也同意的,视为继续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