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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法律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2 06:15:06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新规定包括: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债务转移的法律新规定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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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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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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