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
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2.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发生债务转让。
3.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第三人履行不一定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