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的目的

发布时间:2023-04-22 06:19:13

尽职调查的目的: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温馨提示:
本文【尽职调查的目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