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享有以下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可以出卖自己的房屋,也可以将其出租,还可以用作抵押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