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屋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可以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自己并不会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房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