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